从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0~2011年度 “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”。
2011年,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刑事案件258 件424人,批准逮捕198件290人;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14件439人,提起公诉252件352人,批捕、起诉准确率达100%;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,追捕外逃人员4人,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。同时,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在乡镇设立矫正检察联络室、检务公开宣传牌和“大走访、大调查”等措施,有效地加强了对社区矫正的监督,使检察服务职能向基层延伸,进一步融洽了检民关系。